汕头交警重拳整治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乱象 开罚单并现场“闪教”
在近期开展的“治乱象、强秩序、保安全”道路交通管理提升行动中,汕头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上级部署,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从以“教育为主”转为“教罚并举”,全力治理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秩序。在开出罚单的同时,执勤民警还在路口开展现场“闪教”活动,提高交通违法人员的安全观念和守法意识。
时近车水马龙的晚高峰,一名外省籍男子骑着自行车搭载一个四五岁的男孩准备从路口斑马线上横过马路,后面还跟着一个骑着小自行车的七八岁小女孩……这是近日出现在龙湖区泰山—新津路口的一幕情景。
正在该路口执勤的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吴钟华发现后,迅速上前将父子仨带到路旁安全地带,对骑车人黄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成人在没有安装固定安全座椅的自行车上也不得附载儿童,要求他作为孩子的父亲要带头遵守交通规则,给孩子做个好榜样,同时要尽到安全监管未成年人的责任。随后,吴钟华依法对黄某开出了一张“处以警告”的罚单。
“警告也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我们给予交通违法人员的不是口头警告,而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记录在案的书面警告。”吴钟华向记者介绍说,处罚是手段而非目的,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既是维护法律尊严之举,也是让他们明白过错“长记性”的有效手段。
8月21日上午8时左右,打着遮阳伞的江西籍中年妇女刘某在泰山路自南往北沿着左侧机动车道与行驶中的小汽车并排步行而来,被正在泰山—新津路口执勤的吴钟华拦住并引导到安全地带。刘某辩称“我不知道不能走在外边”,吴钟华批评她:“你不是小孩子了,不能说连这个都不知道。”在耐心讲解了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违法行为危害性后,吴钟华依法对她开出了罚款10元的罚单。当天上午,执勤民警在该路口共查处各类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4宗。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注意各行其道,行人外出时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边行走;非机动车在没有快慢车道的路段要靠右边行驶,不得在人行道和快车道上行驶。骑车人和行人都应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绿灯行、红灯停,不闯红(黄)灯,在路口不越线停车。骑车不准逆行、斜穿、扶肩并行、双手撒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不准与机动车抢道。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年满12周岁的青少年才能驾驶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但不得载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则必须年满16周岁。对12周岁以上的孩子,家长应关注并监督孩子的安全骑行行为,提醒孩子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行,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并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骑行时要注意远离行驶中的大型车辆。
本报记者王开颖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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