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体系不健全、社会化保护程度不高是两大问题 补齐短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汕头日报 2019-08-22 09:28

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一个新的高度以法律手段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与合法权益。记者采访了解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尤其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更要努力实现司法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结合,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法实施至今已有6年多的时间,在生活中会遇到什么阻碍?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助理林旭华认为:“当前制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个明显短板,就是社会化支持体系不健全、社会化保护程度不高。建议检察机关应从搭建平台、完善机制、督促履职三大方面着手,积极推进汕头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林旭华告诉记者,近期他遇到的一个案例就是很好的例子:市检察院检察人员在办理一宗发生在KTV的强奸、猥亵儿童案件时,惊讶地获悉被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小A案发时还未满14周岁。后经调查发现,小A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父母都在潮南打工,她在老家读书初一还没读完就跑来汕头。到汕后她没有跟父母在潮南一起生活,而是选择在市区一家KTV打工。结果某天晚上跟其他员工一起外出聚餐时,喝醉酒后被二名男员工强奸、猥亵。

“这个案件暴露出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到位的好几方面问题:第一,学校怎么能允许孩子初中没读完就离校?第二,孩子未满14周岁就在外面打工,做父母的居然不管?第三,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工作,这是非法的,经营者难道不懂?”长期关注该问题的林旭华分析说,这里面教育部门该负什么责任、受害者父母没有履行好监护义务该如何处理、企业非法雇佣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该如何治理等,都需要检察机关与相关的职能部门加强配合,依法履职,积极作为,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据了解,办理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需要依法开展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开展心理疏导、对家长和未成年人开展亲职教育等,工作量很大。“通过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责任。但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检察机关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需要建立多部门合作及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长效机制。”

他建议,可考虑由政法委或关工委牵头,联合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共青团、妇联、教育部门、民政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支持平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爱心企业参与、志愿服务等方式,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心理疏导、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工作统筹考虑、协调,建立有效的管理和委托机制,形成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体系。

据了解,如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自护教育和犯罪预防等法治教育已成为社会共识,但由于缺乏统筹协调,法治宣传资源分配不合理,对于一些重点学校各单位常去开展法治宣传,但是一些非重点的、郊区或农村的学校,学生接受法治教育就明显不够。而这只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短板中的一个例子。“其他的情况还有,如在办案中发现网吧非法容留未成年人上网、营业性娱乐场所和网吧等违法开设在学校周边、学校违规开除未成年学生、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辍学不作为、有关部门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不及时开展保护调查等。”对此,检察官们认为,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不作为的情形时,应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本报记者 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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