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过马路闯红灯,罚! 交警在珠江黄山路口查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汕头日报 2019-08-17 00:58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一名女青年不顾人行道信号灯亮着红灯,从斑马线上奔跑着自北往南横穿珠江路,被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拦了下来……这是昨天上午9时30分出现在龙湖区珠江—黄山路口的一幕情景。由于此人声称没带身份证也记不得身份证号码,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辖区路长吴钟华使用“警务通”的人脸识别功能对其进行拍照识别,经校对姓名和户籍地址无误后确定其身份,当即对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交通违法人员蔡某作出罚款1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治乱象、强秩序、保安全”道路交通管理提升行动,加大力度治理路口、路段、重点车辆、车辆违停等交通乱象,在治理乱象过程中要求实现“四个转变”,其中一个就是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从原来的“教育为主”转变为“教罚并举”,进一步提升执法威慑力,促进路口、路段交通秩序的改善。

“我租住在陈厝合,在附近一家单位工作。今天眼看上班时间到了,想抢时间就闯了红灯。”来自潮阳区的蔡某被罚后尴尬地笑了笑。吴钟华对她进行了批评教育:“抢时间也不能闯红灯,行人经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必须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这是为你自己的人身安全着想。从斑马线通过路口时也不能奔跑,应该稳步快速通过。”

上午10时许,一名女青年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着黄山路自南往北来到该路口,车头上安装了一把遮阳伞。吴钟华发现后快步上前将车辆拦住,向驾驶人指出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私装遮阳伞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容易因车辆行驶不稳定或被周边车辆刮擦而发生交通事故,是法律法规严格禁止的交通违法行为,依照《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和第87条的规定,没收其擅自安装的伞具,对其处以罚款100元。

当天上午,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民警在珠江—黄山路口共查处纠正了12宗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涉及行人闯红灯和自行车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擅自安装遮阳伞、撑伞(手中持物)、违规载人载物等。据悉,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录将被录入后台资料库,如果存在多次违法记录,在征信系统启用后有可能会影响到违法行为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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