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本月起实施 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售价下调
本报讯 (记者黄泽春 实习生黄旭)记者昨天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减税降费政策,根据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定价机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该局日前发布了《关于降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及《关于降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均自8月1日起执行。
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新用户每立方米从17元降低到15.2元,老用户每立方米从15元降低到13.2元。老用户指2006年12月26日前已缴交(含已签订合同)燃气管道建设配套费用的用户,其余为新用户。老用户优惠数量继续有效,老用户在优惠数量用满后,按新用户价格执行。工商业等其它用气暂由供求双方协商定价。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管理和调整。
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中心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新用户每立方米从4.7元降低到4.4元,老用户每立方米从4.1元降低到3.8元。老用户指2006年12月26日前已缴交(含已签订合同)燃气管道建设配套费用的用户,其余为新用户。老用户优惠数量继续有效,老用户在优惠数量用满后,按新用户价格执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实行配气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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