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砸物 寻衅滋事 两名涉恶犯罪被告人一审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郑淑丽)7月31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集中对两宗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两名被告人宣告一审判决。其中,“和平小狗队”成员马某涛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另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洪某文以同一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以高某键为首要分子并与马某强、郑某彬、王某鹏、马某锋、马某鹏和马某涛等重要成员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和平小狗队”,为称霸一方、谋取非法利益,采用暴力、威胁、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横行于潮阳区和平镇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4月20日晚,周某龙(已判刑)因与王某辉在合伙经营一条客车线路过程中发生纠纷,要求马某涛等人“帮忙”,马某涛即串招马某伟(已判刑)等人一同前往。在潮阳区文光街道西丽园停车场房间里发现王某辉后,高某键与马某涛等人动手对王某辉、王某伟等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辉、王某伟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同年8月4日,马某伟认为应就其结拜兄弟马某侨等人在和平镇某酒店与该店服务员发生口角、打架一事向酒店方施加压力,遂多次在其结拜兄弟微信群中发信息鼓动群成员召集家属及朋友围堵酒店。同月4日、6日、10日和13日晚,马某伟安排马某涛驾车搭载多人前往该酒店,采用敲锣喧闹、站围酒店大门出入口及搬动酒店沙发堵塞酒店大门出入口等方式,扰乱酒店正常经营秩序,致使该酒店无法进行营业。
2017年6月30日,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潮汕环线高速某项目经理部与揭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由该公司组织运输车队为项目运载用于基建填埋所需的土方。同年8月初,洪某文与陈某锋、陈某如、陈某生、陈某雄、陈某龙(均已判刑)等人各出资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成立了工程队,并由陈某如与该项目经理部达成口头协议,为该项目部运载土方。为达到垄断土方运载工程、获取更多经济利益的目的,这帮人结伙形成以陈某锋为主要分子,以洪某文、陈某雄、陈某生、陈某如、陈某龙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分分合合,采用拦截、威胁、砸打等手段,阻止其他工程车到上述项目部运载土方,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8月17日至9月10日,洪某文共参与拦截、恐吓他人作案4宗,且参与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潮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涛、洪某文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马某涛在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且其行为已取得被害方的谅解;被告人洪某文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且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均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对两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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