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助推文化事业发展 下半年可为企业减负190万

汕头日报 2019-08-12 03:44

本报讯 (记者陈静莹)近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转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汕头市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将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市财税部门表示,将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预计2019年下半年可为汕头市相关企业减轻负担约190万元。

据了解,原征收政策为国家从1997年1月1日起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营业收入的3%和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收入的3%缴纳。

新闻推荐

推进森林城市建设 增强林业发展动力 省调研组莅汕调研汕头市创森工作

本报讯(记者陈柔燕)8月7日,省林业局副厅级巡视员林俊钦一行5人莅汕对汕头市开展“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增强林业发展新动力...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