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澄海27人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主犯姚某波被判执行刑期20年

羊城地方版 2019-08-01 13:07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漫琪、通讯员张菁书报道:7月31日下午,澄海区人民法院对一宗27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本版上周曾作报道)依法公开宣判,2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二十年不等的刑罚,主犯姚某波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3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200万元,决定执行刑期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汕头市澄海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波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在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坝头片区南港村一带称霸一方,非法谋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根据2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姚某波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等7项罪行。

经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被告人姚某波利用其承包的原南港村电厂作为落脚点,以族亲、朋友关系为纽带,拉拢、吸引南港村中无业青年,逐步形成以姚某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之后,在被告人姚某波的组织领导、直接指挥下,在澄海区凤翔街道坝头片区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犯罪作案共17宗,其中:寻衅滋事7宗,致2人轻伤、3人轻微伤,损毁的财产损失价值人民币38254元;妨害公务3宗,致9人轻微伤;故意伤害1宗,致1人重伤;强迫交易5宗,强迫交易数额人民币1030多万元;非法采矿1宗,价值人民币963多万元。

被告人姚某波利用社会关系,挂靠澄海港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东海岸围海工程,通过领导组织成员拦截建设承包商的运输车辆等方法,垄断东海岸围海工程塔岗围片区砂土石供应及工程建设,对该区域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2014年以来,被告人姚某波利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势力、影响,操纵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扶植被告人姚雄某、姚岳某先后担任南港村委会主任,王某专担任南港村治安主任,渗透、影响农村基层政权,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盗采海砂、强迫交易、强占集体土地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非法保护,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新闻推荐

助外来工子女健康成长 澄海区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暑假前,澄海区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澄海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五条指出,“各校要重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