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取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 市中级法院联合市纪委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

汕头日报 2019-07-28 00:45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为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对公职人员的警示教育,今年4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的工作方案》,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在职务犯罪审判过程中,选取一些典型案件作为警示教育案例,通过“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向全市公职人员以案普法,达到旁听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工作方案》制定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纪委达成一致意见,由市纪委组织相关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并在庭审后接受警示教育、畅谈切身感受,让公职人员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惨痛后果,促进全市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社会氛围。

7月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丰受贿一案。市纪委、潮阳区纪委组织被告人张某丰原任职的潮阳区各镇、街道基层干部到场旁听。案件当庭宣判后,该案审判长周洵升以“珍惜职位、远离贪腐”为主题,从被告人张某丰的工作履历出发,剖析其从一名党员干部沦为阶下囚的坠落轨迹,告诫旁听者任何时候都要公私分明,不可踩踏法律红线;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廉洁意识,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自觉接受更加严格的监督约束。

5月24日,潮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奎受贿、职务侵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一案。潮阳区纪委组织了该区36名村(社区)干部到场旁听庭审,并在庭审当庭宣判后由该案审判长陆汉群结合具体案情深入剖析被告人黄某奎的犯罪原因,对村(社区)干部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5月30日,金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钢受贿一案。市纪委组织被告人刘某钢原任职单位近50名公职人员到场旁听庭审。在该案当庭宣判后,该案审判长郭庚亮进行以案普法,开展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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