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袭”车队恶势力团伙案审结 三名被告人获刑二至四年

汕头日报 2019-07-21 00:49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成群结队驾驶“鬼火”摩托车上路飙车,并持械对其他“鬼火族”实施追逐、殴打、砸车等行为,这伙肆意在社会上制造恐慌情绪的“凶神恶煞”,被押上法庭受审时终于低头认罪。近日,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宗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宣告一审判决,对“夜袭”车队恶势力团伙的主要成员史某军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对另外两名成员田某中、罗某员以相同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年方23岁的史某军是海南省文昌市人,年纪轻轻却已两次因犯盗窃罪在四川巴中市获刑入狱。去年1月刑满释放后不久,他又开始犯事了。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自去年10月开始,史某军与同案人李某(犯罪时年龄不满18周岁,另案审理)利用自己组建的“夜袭”车队微信群(群成员共20人),将暂住于汕头市澄海区的田某中、罗某员以及同案人彭某才、李某亮、郑某鹏、曹某栋(犯罪时年龄均不满18周岁,另案处理)、郭某、马某辉、王某东、郑某、李某帅、廖某(作案时年龄不满16周岁)等来自全国多个省区的近20名男青少年纠集在一起,每次少则十多人,多则二三十人,夜间在澄海中心城区成群结队驾驶“鬼火”摩托车,携带长刀、钢管、棒球棒等作案工具上路飙车,同时对路上驾驶“鬼火”摩托车过往的男青年实施追逐、殴打、砸车等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使过往群众产生恐惧心理,严重破坏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此外,史某军等团伙成员还实施盗窃“鬼火”摩托车及偷盗燃油的违法行为。

澄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军、田某中、罗某员结伙持凶器追逐、拦截、恐吓、殴打他人,并利用微信群纠集“夜袭”车队多人特别是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参与作案,在夜间无视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在道路上飙车竞驶,无故追逐、殴打无辜群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为害一方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人数众多、车队初具规模,特别是在当前全社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威中仍顶风作案,在司法机关的频繁行动中逃避检查打击、流窜作案,其社会危害性大,团伙成员人身危险性高。根据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服判息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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