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村霸 利剑斩毒瘤 潮南公安机关打击村干部涉黑恶犯罪再添战果

汕头日报 2019-07-13 01:0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潮南公安机关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政法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涉黑恶线索摸排核查,对有犯罪事实的案件线索及时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阶段来,潮南公安机关连续出击,先后端掉涉村居干部的黑恶团伙2个,抓获村居干部18名。

无视法纪为所欲为

2018年11月21日,潮南公安分局接到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移交关于井都镇古埕社区居委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线索。接到该线索后,该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核查。经初查,发现井都镇古埕社区有多名村干部涉嫌参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遂依法立案进行侦查,并迅速将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嫌疑人姚某升(男,62岁,时任社区党支部书记)、姚某标(男,61岁,时任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姚某和(男,63岁,原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及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嫌疑人姚某雄(男,56岁,时任社区党支部副书记)等4人抓获。随后通过深挖扩线,先后抓获陈某群(女,57岁)、姚某春(男,49岁)、姚某义(男,47岁)等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14名。

经审查,2012年9月29日,姚某升、姚某标和姚某和在未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召开“两委”干部大会形式,擅自将古埕社区居委会土地非法出租给村民姚某使用,涉及用地面积15.98亩(根据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南分局测量,实际使用面积为26.65亩);2013年至2018年姚某升、姚某标和姚某和担任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居委会副主任期间,同样在未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召开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大会形式,擅自将古埕社区多处土地非法转让给村民使用,涉及用地面积11.41亩;2013年,以姚某升、姚某标为首的古埕社区两委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以解决老干部未买楼地的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采取召开两委干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等手段,将24间集体土地出卖给现任村干部、老干部和相关业务干部,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每平方米500元收取地皮款,共同侵占集体资金人民币5682239元。

顶风作案毁林造坟

2019年4月26日,潮南公安分局接中共汕头市潮南区纪委关于移送两英镇圆山村毁林造坟行为涉嫌刑事责任问题的函件。该分局于当天立案侦查并将涉案人员李某光、陈某明、李某松传唤到案调查,5月27日,慑于警方侦查压力,同案涉案人员李某创主动到潮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经审查,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光(男,61岁)、陈某明(男,60岁)、李某创(男,65岁)分别任潮南区两英镇圆山村村委主任、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期间,该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非法转让墓地228穴给村民黄某、叶某、康某等人,并以收取墓地“复绿赔偿款”名义收取村民黄某等人“墓地”款共1371200元。犯罪嫌疑人李某松(男,56岁)在该村非法转让土地期间,负责与购买“墓地”村民到圆山村林地确认“墓地”位置,后由该经联社与村民确定购买“墓地”的价钱。目前,李某光、陈某明、李某松、李某创均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重拳出击严打“黑恶”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攻坚阶段,黑恶不除,民心难安,该两宗村居干部涉黑恶案件的成功侦破,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同时也彰显了潮南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上述两宗案件存在几个共同特点:一是无视国家法律,利用村干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两宗案件共抓获涉案村居干部18名,其中,不乏社区党支部书记,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然而,他们在任职期间,无视国家法律,滥用权力,肆意妄为,利用村干部职务便利,为自身谋取私利。二是涉案数量大,影响极其恶劣。井都古埕案件中,涉案非法转让土地涉地面积共11.41亩,收取地皮款共21057527元;涉案非法出租土地给村民使用15.98亩,经测实际使用面积为26.65亩;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共计5682239元。两英圆山案件中,村干部以“复绿赔偿款”名义收取“墓地”款共228笔,共计1371200元,毁林造坟228穴,占地面积1380平方米。从侵占集体资金、非法转让土地数量、毁林造坟数量等方面看,数量均特别巨大,既严重侵占了井都古埕、两英圆山两地村民的合法权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毁林造坟等行为又严重毁坏当地生态环境,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三是案件性质均为村干部涉黑恶犯罪,社会反响强烈。该两宗案件性质,均为村干部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契合上级确定的9类涉黑恶犯罪。

本报记者林子海 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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