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引狼入室”抢劫逃匿 21年后终落网
不久前,汕头龙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发生于20多年前的案件:1997年2月底,张女士通过中介雇佣了外地籍女子吴某荣到家中当保姆。然而,令张女士意想不到的是,这名保姆却给她带来了一场噩梦,她在家里突遭入室抢劫,“引狼入室”的疑犯就是保姆。直到去年,潜逃21年的吴某荣终于落网。
1997年3月21日中午1点左右。受害人张女士和保姆吴某荣在家,这时门铃响了。她让保姆看清楚是谁再开门,但保姆不由分说打开了门,四名男子立刻冲了进来,拿出胶纸把张女士的嘴封上,双手压在背后封住。随后有两名男子被保姆带上二楼去搜寻财物,后复威胁她。张女士说,在这个过程中,吴某荣除了在一楼走动、带人到二楼搜寻财物外,还向张女士索要自己的身份证。这一切让张女士认定,吴某荣与这四名男子是一伙人。
这伙人逃离后,张女士挣脱绑缚报警。警方侦查发现,这伙人分别为范某东、张某华(均已判决)、外号叫“新包”的吴某荣丈夫赵某林,以及外号叫“鸭子”的男子。
1998年5月张某华被抓获;2000年4月范某东被抓获;赵某林于2005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外号“鸭子”的男子在逃。
案件的关键人物保姆吴某荣事发后去向不明,多方逃匿,直到2018年6月22日,才在福建省三明市被警方抓获,抓获时她化名吴家菊。
2019年3月19日,汕头龙湖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荣犯抢劫罪,向汕头龙湖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然而,面对多年前的这桩旧案,吴某荣并不认罪。可声称自己没有犯罪的吴某荣案发后却再也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证,而是一直化名潜逃。
据同案人范某东、张某华供述,他们是从吴某荣夫妻处得知张女士家中有钱及其丈夫到深圳出差的消息。这两名同案人也供述了整个分赃过程,吴某荣夫妻均参与其中。根据二人供述,吴某荣夫妻俩分到两条项链、一件女皮衣、一个大密码箱、400元人民币及一些零钱。
合议庭审理认为,两名同案人的供述能相互吻合,同案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以及证人证言能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被告人利用她在被害人家中当保姆的机会,与同案人里应外合,共同实施了入室抢劫行为的事实。合议庭最终判决被告人吴某荣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本报记者 吴小娟
通讯员罗辉军王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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