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百度、UC、360流量 搜狗判赔3000万将上诉因利用搜狗输入法的“搜索候选”服务为自家搜索导流量,被判向四家公司赔偿,搜狗否认侵权行为

南方都市报 2019-07-06 06:16

[摘要]因利用搜狗输入法的“搜索候选”服务为自家搜索导流量,被判向四家公司赔偿,搜狗否认侵权行为

南都记者了解到,6月27日,北京海淀法院对奇虎公司、百度公司,以及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分别起诉搜狗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三案集中宣判,认定搜狗败诉,应分别为三案原告公开消除影响,向奇虎、百度各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向动景和神马公司共赔偿2000余万元。

“搜索候选”功能不存在劫持流量的行为,”搜狗相关负责人6月28日向南都记者表示,“对于此次的判决结果,我们感到十分遗憾,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以获得进一步的审理和澄清。”

事实

法院判定搜狗构成不正当竞争

回应将上诉

6月28日,根据海淀法院官网消息,此次集中宣判的三案原告系奇虎、百度、动景和神马公司,它们所经营的搜索引擎分别是360、百度和UC浏览器。

上述原告发现,2015年12月,搜狗公司推出的安卓版搜狗手机输入法提供“搜索候选”服务,当用户点击搜索候选词即直接跳转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

具体而言,在浏览器环境下登录百度搜索和360搜索网站,用户使用搜狗输入法输入关键词,如果点击输入法列出的搜索候选词,那么将直接进入搜狗搜索网站。

另一种情形是,360手机浏览器顶部栏默认提供360搜索引擎,UC浏览器顶部栏默认提供神马搜索引擎。但是使用了搜狗输入法的用户,在两家浏览器顶部栏搜索时,如果点击搜索候选词也会直接进入搜狗搜索网站。

为此,三原告主张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各超过1亿元等。搜狗公司则抗辩称,其搜索候选词仅出现在浏览器环境中,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的结合属于技术创新,且已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据海淀法院透露,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浏览器环境下的搜索用户流量归属、搜索候选词是否对用户造成服务来源的混淆以及技术创新、用户选择权等因素对诉争行为性质的影响等方面。

最终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用户在前述情形下已经选定了搜索引擎,搜狗公司有意制造用户混淆。在输入法界面不添加与搜索经营者相关的明显标识的情况下,通过搜索候选词将用户引导至同样没有明显标识的搜狗搜索结果页面,劫持本属于三案原告的搜索用户流量,应认定为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的方式,妨碍了三案原告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让获取信息更简单,是搜狗输入法推出‘搜索候选’功能的初衷。”搜狗方面向南都记者表示,将输入法和搜索相结合可以帮助用户更快获取想要的信息,这一创新已获得专利授权,其创新性在此次的审理中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对于海淀法院本次作出的判决结果,搜狗相关负责人回应,“我们感到十分遗憾,搜狗输入法不存在劫持流量的行为,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以获得进一步的审理和澄清。”

实测

搜狗输入法作出调整

搜索候选有明显提示

据南都记者了解,流量劫持,是利用各种恶意软件,木马修改浏览器、锁定主页或不停弹出新窗口等方式,强制用户访问某些网站,从而造成用户流量损失的情形。

有技术专家对南都记者分析,与上述强制性的流量劫持行为不同,搜狗是利用自家输入法的功能,让用户主动点击下拉的提示词进而跳转至搜狗网站。

其实早在2015年,看雪学院专家“轩辕之风”就曾对搜狗输入法劫持百度流量作技术分析。当时发现,在浏览器中使用百度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搜狗输入法出现了搜索选项列表,用户点击后直接跳转至搜狗搜索。

南都记者注意到,或许是在经历数次流量劫持的不正当竞争诉讼后,搜狗输入法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6月28日,南都记者分别下载了PC端的百度浏览器、UC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并打开浏览器设置的主页,依次使用搜狗输入法输入“liuliangjiechi”进行搜索。

结果发现,在UC浏览器进行搜索输入关键词“流量劫持”后,搜狗输入法显示了搜狗候选词,第一个选项旁写有小字“使用搜狗搜索”。当南都记者尝试点击该选项时,又出现“提示”小弹窗,提示将为用户搜狗搜索“流量劫持”,并提供“暂不搜索”和“立即搜索”两个选项,用户进一步确认才跳转到搜狗搜索的页面。

当南都记者尝试用谷歌Chrome浏览器,在百度搜索页面输入“流量劫持”时,实测的结果与在UC浏览器上显示的一样。

在百度浏览器和360安全浏览器上使用搜狗输入法时,只出现有关“liuliangjiechi”的输入候选词,并未出现搜狗搜索的候选词列表。

在当前的互联网经济背景下,各家公司似乎都在争夺流量,流量越多意味着体量越大、用户的关注度也越高。

“流量劫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丁晓东告诉南都记者,关键要看具体场景下消费者的合理预期,是否被欺骗和误导,其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无得到保证。

分析

赔偿数额创海淀法院知产案件新高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搜狗输入法劫持三大搜索引擎流量不正当竞争案的赔偿数额达到新高,其中的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起诉搜狗公司一案,搜狗被要求赔偿2000余万元,系海淀法院迄今为止作出的判赔额度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另外两案则适用法定赔偿上限,搜狗需向奇虎、百度各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告诉南都记者,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赔偿数额一般根据被侵权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获得而定。当然,不同案件赔偿数额也不同,还需结合具体的侵权行为和当事人诉讼请求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可提起诉讼,赔偿数额按照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如果难以计算的,则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应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互联网流量劫持案件很难查清楚究竟发生了多少次流量劫持,造成怎样的损失,所以法院有可能基于法定赔偿金额作出判罚。”胡钢说。

在胡钢看来,早前这类不正当竞争案件一般赔偿较少,侵权成本较低,但最近两年来,赔偿数额有扩大趋势。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人口红利趋于饱和,争夺现有的市场份额和用户导致企业间的竞争更加激烈。为争夺用户流量,很多企业卷入互联网络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这次海淀区法院作出的判决再次表明,企业利用竞争优势,误导消费者损害其权益,对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失的行为,很可能将构成不正当竞争。”胡钢说。

延伸

因流量劫持,搜狗卷入多起不正当竞争纠纷

南都记者盘点发现,过去几年,搜狗因为流量劫持问题卷入了多起不正当竞争案,曾被神马、奇虎和百度等公司告上法院。

以搜狗跟百度的官司为例,2015年10月,北京海淀法院曾作出一审判决,搜狗的劫持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搜狗立即停止劫持行为、在网站首页公开道歉,并赔偿百度经济损失50万元。不服一审判决的搜狗上诉,2018年5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南都记者注意到,北京知产法院在二审裁判文书中提及,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相结合的技术具有创新性,也是输入法技术发展的趋势之一。但是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的具体设置与展示方式的正当性,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理由是,基于用户的使用习惯和心理预期,在当用户最初的搜索选择是百度搜索时,搜狗输入法却自动在基本相同的位置以下拉菜单形式提供搜索候选。这难免会误导用户,也会影响百度搜索的用户体验,违背部分用户的初始搜索意愿,不当夺走部分本属于百度公司的搜索用户。

值得一提的是,搜狗也曾以原告的身份起诉过上述几家公司。因用户在运行“360杀毒”软件扫描修复时,默认的搜狗浏览主页被篡改为360安全浏览器,搜狗在2013年起诉奇虎不正当竞争,两年后获赔100万元。今年4月,搜狗和百度再次“杠”上,以搜狗浏览器主页被篡改为由,搜狗诉百度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任何竞争在相当程度上均是经营者对于用户的争夺。”在前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书里提到,但该院同时认为,这一争夺至少应建立在用户明确知晓的情况下,有意造成用户混淆的竞争行为通常属于违反公认商业道德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实习记者黄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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