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回应“私占停车位”乱象管理问题 交警:机动车私占停车位的,管! 城管:停车泊位范围内的,不管!

汕头日报 2019-07-03 01:02

近日,本报持续追踪私占公共停车位乱象,引发市民群众强烈反响。6月30日,新闻调查《比“有位不能停”更闹心的是“拿你没办法”》见报后,网友们更是炸开了锅,纷纷诘问“这一社会乱象究竟归谁管?能不能管?”。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也高度重视,市公安交警支队当天下午全警出动,大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效果明显。相关职能部门也再次接受记者采访,对有关问题正面回应。

交警部门表示:

将加大整治力度 加强常态化管理

对此,市交警部门对记者明确表示:“步道划线公共停车位停放除小汽车之外的机动车辆,属于机动车辆乱停放问题,归交警部门管理”。交警部门表示,6月26日全市交通秩序提质计划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强调,当前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要抓好公共停车位的管理,对使用摩托车、自行车或其它杂物霸占车位的行为,各职能部门要及时组织清理整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6月30日下午,市公安交警支队全警出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查处过程中,民警对使用摩托车、花盆等障碍物违法占用停车位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他们自觉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及时清理出停车泊位供市民使用;对一些共享单车以及无人认领的障碍物及时拖移;对一些占用停车位,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连日来整治效果明显,如今路面私占停车位现象已较为少见。记者昨日回访几个私占停车位乱象多发点位,确实没有发现私占现象。

交警部门还表示,私占停车位屡禁不绝归根结底还在于城市临停车位紧张、市民停车难。针对这一“城市顽疾”,交警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努力”,不断探索,多措并举,一点一策挖潜增加停车资源,解决停车难题,如试点社区微循环交通、组织“警家校”互畅模式、盘活闲置停车资源等,都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针对私占步道停车位乱象,交警部门也明确表示,接下来,将正视这一问题,不回避、不推诿,继续加强宣传、劝导,加大力度进行专项整治,加强日常巡查,开展常态化管理。同时,交警部门也提出,私占停车位现象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乱停车问题,需要综合治理,单靠交警部门单打独斗,很难有理想的治理效果。交警部门表示,下来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与城管部门和社区居委的联动,各施其职,确保整治成效。

回应110接报1小时无民警到场:

同时段接到几宗紧急警情,未及时协调沟通

对本报6月30日报道中出现的“拨打110投诉商家私占车位,1小时仍未见民警到场处理”情况,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回应:在接到事主(记者)报警电话的同个时间段,先后接到几宗比较紧急的警情,值班民警按警情进行分级及顺序处理,但由于处置民警未及时与事主沟通,导致事主感觉长时间无民警到场协调处理。交警部门表示,下来会进一步完善警情处置规范。

那么,市民群众如果遇到私占停车位乱象,有没有相应的投诉渠道?市交警部门明确表示,如遇到摩托车等机动车乱停放占用小汽车公共停车位现象,可拨打110进行反映、投诉,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警情处置规范,及时指派交警到场。

城管部门回应:

对划线停车位无管理职能

在市民群众的印象中,车辆停放秩序归交警部门管,人行步道的秩序属城管部门管。随着“步道划设停车位”这一新现象的出现,不少市民提出疑问:步道停车泊位的车辆乱停放归交警管?那城管能不能管?交警明确机动车占用停车位归其管理,那使用机动车之外的其它杂物霸占停车位又归谁管?

对此,记者也电话采访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该局明确表示:道路划线公共停车位不在城管部门的管理范围内,目前没有相关规章条例明确城管部门在步道划线停车位这一特殊区域的管理权限。城管部门也表示,人行步道上除划线停车位以外的区域,涉及市容秩序的由城管部门管理。

“虽没有明确管理责权,但在全市创文的大背景下,如遇到此类问题,我们也会进行宣传劝导,执法人员会直接将障碍物移除。”此前,金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几次大型整治行动中,遇到此类问题,城管执法人员会直接将障碍物移除,或将放置在停车位上的杂物查扣,先行登记保存,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到局接受处理;但没有明确法规条例为依据,一旦物品所有人较真,我们也很难站得住脚。”城管一线执法人员也承认“在这方面处罚手段有限”,整治效果不持久、不理想。

记者疑问:

步道停车位到底“归谁管”依然成谜

私占停车位乱象屡见不鲜,“步道划线公共停车位究竟归谁管?”成为悬在公众心头最大的疑问?记者查阅几个涉及停车位管理及道路市容秩序管理的条例规章:

1、《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占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有碍通行、停车的障碍物。”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非法占有道路或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罚款。”

2、《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门前三包”应当达到下列要求和标准:“(一)市容秩序:1,不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张贴、乱涂写刻画、乱吊挂、乱堆放;2,不乱停乱放车辆,不私设地锁;3,不擅自拆除、迁移市政环卫设施,不擅自设置路障等妨碍通行设施,不放置占道灯箱或者指示牌等。”

3、根据《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它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经营、兜售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物品和有关工具,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的,暂扣的物品和工具应当及时发还。”

记者梳理了一下,关于私占步道停车位的管理归属问题,相关部门的回应是——如果是用机动车私占停车位,交警部门管;停车位范围内,城管全不管。那么,记者不禁想问:用“雪糕筒”、椅子、石墩等杂物霸占停车位的行为,究竟归谁管?

无论是交警部门还是城管部门,都表示在大型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用杂物霸占停车位的情况,会主动清理,主动作为。那么,如果不是专项整治行动呢?如果是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呢?是不是就放任自流?这样时管时不管,曝光时就管不曝光就不管,真的能对违规私占停车位的商家铺户形成足够的约束力和威慑性吗?真的能够保证专项整治的效果不回潮吗?本报记者

新闻推荐

仍有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 市创文办就金平龙湖车辆停放情况开展“回头看”

本报讯(记者郭丹)为推进全市创文提质增效工作,6月20日下午,市创文办对金平区和龙湖区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回头看”暗访督...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