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滋事致一死两伤 检察部门联合救助,缓解被害方三家庭困难
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近日,潮阳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经请示市检察院同意后,启动联合救助程序,有效缓解了被害方三个家庭的困难,这是潮阳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联合司法救助案件。
2018年8月29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朱某等3人在一KTV喝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准备返回酒店,期间,朱某提议等会在路上找几个人来殴打,另外两人均默许同意。当3人驾摩托车行驶至谷饶镇谷贵路华侨医院路口时,发现被害人洪某锋、洪某杰、洪某荣3人(均系未成年人)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经过,遂追上去逼停对方,准备实施殴打,洪某锋等人害怕,便驾车逃跑,当双方追逐至洪和公路谷饶段时,相继撞到了一正常行驶的重型普通半挂车,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倒地受伤。事故导致被害人洪某荣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洪某锋、洪某杰重伤二级。三名犯罪嫌疑人为轻微伤和轻伤。
潮阳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审查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并深入被害人家中进行走访调查后发现,被害方申请人因遭受犯罪侵犯,生活极度困难,特别是两名重伤被害人需要继续治疗,且没有自主行动能力,在分别花费30多万和40多万医疗费后仍需巨额后续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救助标准,被害方家庭仍然面临急迫困难。为给被害人争取更多救助,市检察院决定启动联合救助程序,两级检察院共同对被害方申请人进行救助,分别发放给洪某荣家庭20000元,洪某锋家庭60000元,洪某杰家庭50000元救助金。
“法律并不冰冷,司法也有温情,对于身处困境的人,司法救助如同阳光,温暖直抵人心。我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检察温情融入办案实践的点点滴滴,我们一直在努力!”经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此案的办理,是潮阳区检察院对《汕头市检察机关实施联合司法救助暂行规定》的一次探索实践,也是对特困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的又一创新举措,不仅有效帮助被害人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缓解被害人遭受侵害后的精神痛苦,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报记者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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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书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