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电镀污水雇员违法 四被告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汕头日报 2019-06-25 01:04

检测人员在排水口取样。

工业生产中少不了会有废水废气,那随意乱排废水行不行?肯定不行!特别是那些对环境会产生较强污染的印染、电镀等行业,更加必须将产生的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环保要求后才能排放,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近日,汕头濠江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违法排放电镀污水的案件,四名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刘某、赖某、温某、徐某受陈某、郭某(均在逃)雇佣,先后到某社区一凹印版材电镀加工厂非法进行辊筒酸洗和电镀,作业期间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下排水道。后经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该厂排放的废水样品监测项目超标,其中六价铬超标297倍、总铬超标83.8倍、总铜超标5.88倍、总铅超标12.3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赖某、温某、徐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防治环境污染法律法规,明知电镀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毒有害,仍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地下管道,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同时,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受同案人雇佣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四名被告人归案后能主动交代其所犯罪行并当庭认罪,可给予从轻处罚。

濠江法院因此判决,被告人刘某、赖某、温某犯污染环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本报记者陈 敏文/摄

通讯员罗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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