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南澳法院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法院没有围墙 申请马上就办

南方日报 2019-06-18 06:15

南澳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马上就办”几个红色大字和“预约领导窗口”铭牌十分显眼。杨可摄

日前,在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法院的努力下,一起长达一年之久的执行案件终于争取到多笔款项。这得益于该法院创建的预约领导监督案件机制——在当事人申请预约之后,院领导发挥“头雁”效应“马上就办”,全力维护涉民生案件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全省唯一的海岛县,南澳仅有户籍人口7万多,实际居住人口更少。南澳县人民法院在编干警42名,去年审结各类案件500多件,论人数和办案数在全市7个基层法院中均排末位,是名副其实的“小”法院。但南澳县法院并不囿于法院之“小”,而是通过不断拓展司法救助新渠道之宽,通过推出一系列在全市乃至粤东地区基层法院中都属首创的新举措,为人民群众打造“没有围墙的法院”。

这一做法,也打通了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将“连心桥”架进群众心坎里。

●南方日报记者杨可张伟炜通讯员罗辉军

“天天都是"院长接待日"”

作为司法机关,法院应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此,南澳法院以党建作为引领,将“马上就办”精神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建立起“马上就办”诉讼服务承诺工作制度。

走进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墙上“马上就办”几个红色大字和“预约领导窗口”的铭牌跃入眼帘。除了张贴“马上就办”诉讼服务承诺,中心还专门设置诉讼服务意见箱,明确五个“马上就办”的办事规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审判工作的第一道“关口”明明白白地对民承诺,就是为了把法院打造成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温馨之地。

而在五个“马上就办”办事规范中,当事人申请预约院庭长监督案件“马上就办”是一个亮点。

“"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到实实在在的行动中。”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法院创新司法服务机制,建立“预约领导监督案件机制”,只要符合院庭长监督范围的案件,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提请院庭长加强案件监督的,就可通过诉讼服务大厅的“预约窗口”预约。

“我们这儿,天天都是"院长接待日"。”该负责人说。

案件“入口”贴标签“出口”受监督

在法院实行司法体制改革后,如何做到对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放权而不放任”,是各地法院普遍面临的问题。

对此,南澳县法院近期研究制定了《案件质效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把好入口关和出口关。该办法规定,9类需要院领导监督的案件必须在立案庭入口关就贴上“标签”;所有上诉、抗诉案件被发改的,都要由案件承办人到审委会说明原因并厘清责任、落实整改,把好案件出口监督关;合议庭成员应至少有两名员额法官,评议过程全程录音随案存档,随时接受抽查,防止出现“合而不议”的弊端,加强案中内部监督。

为接受群众监督、提升案件质效,该院还专门设立了诉讼服务意见箱,对每宗案件诉讼服务进行评价,定期由纪检部门开箱收取意见卡。

意见箱设立近一个月来,共收到每宗案件当事人填写的立案服务意见表共17份,满意率达100%,有的当事人还在意见栏中填上“非常高效”“点赞”等评价。

“互联网+巡回法院”精准服务群众

在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探索实践中,南澳县法院还通过创设“互联网+巡回法院”,进一步延伸法院诉讼服务,“零距离”帮助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海岛毕竟与陆地不一样,山林较多,群众立案诉讼多有不便。”相关负责人说。根据这一“海岛特色”,南澳县法院挑选优秀党员法官,组建“互联网+巡回法庭”,以云澳镇、深澳镇、青澳管委、森林公园管委为试点,以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审判“三就地”为原则,依法快速审理自然人之间住所地属同一镇、管委的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为开展这一工作,该院还特意配置巡回办案车,将办案车直接开进人民群众中间,大大拉近了司法审判与普通群众的距离,也促进了司法服务的精准度。

此外,南澳县法院还学习和发扬“枫桥经验”,推行“3+N”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托村居、派出所、司法所在各镇(管委)设立巡回办案点,每个案件由法官、人民调解员和网格员3人组成调解小组,以及根据案件需要,邀请在村居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参与调解,就地化解人民群众纠纷,建立起以法院为基点,以法庭为中心、以巡回办案点为纽带的“三位一体”司法服务新格局,实现村镇巡回审判联系点全覆盖、诉讼服务村村通。

■特写

院长约见后“马上办”申请执行人获司法救助

近期,一起涉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的执行案件,因执行标的额大、被执行人经济履行能力差等,致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障。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南澳县法院因案施策,启动“预约领导监督案件机制”,由院长约见申请执行人,了解具体情况,并与执行局研究解决方案。为了缓解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化解社会矛盾,该院积极争取支持,扩宽司法救助新渠道,多方筹集执行救助资金。

在南澳县法院的统筹协调下,在南澳县委政法委拨付2万元经费用于救助申请执行人的基础上,汕头市存心善堂民间组织给予1万元救济款,此外,汕头中院与南澳法院联动给予司法救助金共10万元,有效发挥“预约领导监督案件”机制维护权利、化解矛盾的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力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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