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综合施策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道管养 干支流颜值大增景色宜人

汕头日报 2019-06-12 01:08

本报讯 (记者周敏)记者从有关活动获悉,汕头市结合全国和省河湖“五清”和“清四乱”工作部署,全市共摸查上报入河排污口1360个,清理水面漂浮物86万吨,清淤河道3637公里,清理违建构筑物48.3万平方米,清理河湖障碍物4447处。截至6月5日,全市457宗“四乱”问题共销号379宗,销号率83%。通过综合施策,全市各主要干支流河道实现了基本没有成片垃圾、漂浮物的现象,河道外部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善。

自2017年中央和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作出总体部署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实行四级联动,覆盖全部水域”的思路,及时制定出台《汕头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流域与区域,分河段设置了市、区、镇、村四级河长。目前,全市共设置3134名河长,其中新津河共设置1名市级河长、1名区级河长、6名镇级河长、35名村级河长;外砂河设置1名市级河长、2名区级河长、11名镇级河长、40名村级河长;梅溪设置1名市级河长、2名区级河长、5名镇级河长、33名村级河长。通过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职责任务,外砂河、新津河、梅溪3条河流的管护责任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汕头市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推动河道管养工作落实。一方面,注重建章立制,完成了全市河湖名录和电子标绘工作,竖立了3196块河长公示牌,编制了“一河一策”和“一河一档”。建立河长巡河、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联合执法和河道警长等10项制度。韩江流域片建立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签订了《共建“最美家乡河”韩江合作框架协议》和“清漂”协作机制,并设置流域跨界断面视频监控,实行每周一通报制度。一方面,加大河长巡河频次。据统计,仅去年全市四级河长累计巡河53717人次(其中,市级河长巡河121人次,区级河长巡河1130人次,镇级河长巡河10806次,村级河长巡河41660人次);市、区、镇三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1756个,落实整改1667个,整改率达94.9%。与此同时,加大督察检查力度,制定印发《汕头市城乡水体综合督查工作方案》《河长制督查方案》和《“五清”专项行动督查方案》,通过巡河督导、明查暗访、签发河长令等方式进行督查检查。汕头市还积极做好保障工作,着力加大管护经费投入。去年以来,在市级财政有限的情况下,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河长制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全市河湖的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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