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25人“黑校车”竟载42人 驾驶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拘
不知道自己开的车年审过期,不知道车辆已超载,不知道不是校车不能接送学生,甚至还不知道自己的驾驶证已被扣留不能开车……“一问四不知”的彭某初当初的驾驶证不知是怎么考的。这名无证驾驶严重超员“黑校车”的驾驶人被潮南区交警部门查获并移送起诉,近日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5月24日,交警潮南大队联合当地教育部门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工作。当天中午12时多,当执勤民警和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来到潮南区陈店外国语学校前面路段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粤D/201××的大客车车内挤满了穿校服的学生,有严重超员之嫌。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驾驶该车的中年男子无法出示任何证件。经民警上车清点,该车共搭载中小学生40名、随车老师1名,加上车辆驾驶人彭某初,这辆核载25人的普通大型客车共超员17人,超员率达68%。
民警通过“警务通”系统进行查询,发现这不但是一辆非营运大客车,而且该车驾驶人彭某初的机动车驾驶证已因累积违法记分15分未处理而处于被扣留及停止使用的状态,形同无证驾驶。民警当即责令学校重新派校车将所有学生安全送回家去,并依法扣留了违法车辆,将驾驶人彭某初带回大队部接受调查。
经查,现年65岁的彭某初是湖南省慈利县人,原来持有准驾车型为C1(小型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因超分未处理已被交警部门扣留。“我到学校开车才两个月,学校安排这辆车给我开,每逢周末接送内宿的学生回家、返校。我不知道这车年审过期了。安排多少学生上车是学校的事,我只负责开车,不知道已经超载了,也不知道不是校车就不能接送学生。”彭某初的回答令人啼笑皆非。
以前校车和客车超员上路行驶,只是处以罚款和记分。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改变了这一状况,增加了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将校车、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行驶等情形纳入该罪名。根据公安部出台的《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规定,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可以立案侦查,彭某初驾驶的车辆乘员均已超过这两个指标,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交警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王开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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