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纪委 监委打出精准监督“组合拳” 谈话提醒敲警钟 监察建议成利器
“2018年你单位包括你在内的4名班子成员被立案审查,并于2019年1月受到党纪处分,这反映了你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希望你们从中汲取教训,直面存在的问题,放下思想包袱,认真自查自纠,把接受谈话提醒的压力转化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动力……”
日前,汕头市纪委监委组织对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中,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通过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及时提要求、敲警钟,撬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这是汕头市纪委监委切实扛起监督这一首要职责的生动实践。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汕头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通过纪委常委会会议、推动召开监督专项工作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等形式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明确把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作为监督工作的基本手段,把提高质量和效率作为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基本保障,积极探索监督有效抓手、强化内部工作指引,打出一套监督“组合拳”,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实际上,这正体现了对干部的严管和厚爱。而精准监督,也成为推动汕头各项工作落实发展的“利器”。
文/杨可叶彤
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谈话提醒
在汕头开展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加强对新上任干部的监督,督促干部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成为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一种手段,就是要帮助大家保持清醒头脑,准确把握当前形势,自觉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确保政治平安。”在今年初召开的汕头市新任市直单位负责同志集体谈话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吴刚如是说,并对新任市直单位负责同志提出“讲政治、担责任、严纪律、转作风、正家风”的要求。
“这是一场亲切而深刻的党纪教育。”一新任领导干部表示,组织任命宣布之后,立即开展谈心谈话,体现了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既表示祝贺也提出明确要求,让我们感觉到了组织的关怀,也深刻认识到监督就在身边。”
正是因为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有的放矢,令汕头市纪委监委监督质量、监督效率都得到了提升。根据掌握的廉情信息,汕头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对所联系监督区县和市直单位市管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谈话提醒,特别是对分管部门(科室)存在较高廉政风险、违纪违法案件多发,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力,发生负面舆情等情况的区县或市直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约谈,重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以谈促改、推动工作落实。
据统计,2019年第一季度汕头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谈话提醒共6639人次,其中“咬耳扯袖”6574人次,“红脸出汗”65人次。
监察建议书成监督执纪“利器”
“汕头市原招商局副局长张楚丰严重违纪违法,思想堕落腐化,漠视党纪法规,心存侥幸,顶风犯案,要以此案为典型的反面教材,以案说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纪法教育……”5月20日,汕头市纪委监委向张楚丰所在单位发出了一份“辣味十足”的监察建议书。
这份监察建议书深入剖析了张楚丰违纪违法行为背后暴露出的问题和存在的漏洞,提出“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廉政制度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和法律教育”“规范党政机关"一把手"的职权”等四项整改意见,明确要求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真改实改。
据汕头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监察法相关规定,监察机关可以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为此,汕头市纪委监委将监察建议书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找准风险点,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整改,建章立制,切实将监察建议转化为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不光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整改落地才是重点。”该负责人介绍,为杜绝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现象发生,监察建议书下发后,汕头市纪委监委还以跟踪督办、“回头看”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要求相关单位开展调查走访、摸排核实,及时根据监察建议查漏补缺、完善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整改措施,并在一个月的时间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汕头市纪委监委,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有效运用监察建议书,不仅能够提高监督实效,还能达到标本兼治的重要作用,是监督执纪的"利器"。”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深化监察建议书的运用,挺纪在前,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项制度。
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对于收集到的问题线索,我们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汕头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监督检查部门将所联系区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报告”作为日常执纪监督重要抓手,认真研究审核区县纪委监委每月上报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报告。
据了解,为了压实责任,监督检查部门每一年度均针对所联系监督区县和市直单位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多次反复、集中举报,发生违纪违法窝案、串案、系列案,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严重负面舆情、舆论高度关注等情形的特定部门、系统或某一专项工作开展一次以上的专项检查。
“对于市纪委监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专项工作以及交办区县纪委监委查处的重点问题线索,联系监督区县的监督检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纪委监委主管领导批准,指定专人对其进行跟踪督办;必要时,经纪委监委主管领导批准,派员组成专项督导组,赴区县开展专项督导,压实责任,切实推动有关工作的开展。”“同时,我们还在强化监督工作内部指引上下足功夫,通过建立日常监督联系机制、建立廉政活页档案、收集干部履职情况、列席重要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及时运用巡察结果等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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