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华侨试验区拟定《汕头市总部经济园区建设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汕头日报 2019-05-31 01:11

本报讯 (记者魏盼生)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华侨试验区引领作用,科学规划、从容建设汕头市总部经济园区,打造与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相适应的粤东总部基地,加快汕头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城市发展新格局。根据有关规定,华侨试验区管委会近日拟定《汕头市总部经济园区建设方案》,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提出,按照“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的原则,通过引导、扶持手段,吸引境内外实力雄厚的央企、大型企业集团、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华侨华人及潮汕籍商会和企业等入驻建设总部大楼,促进高端产业集聚发展,提升城市服务能级,加快形成总部经济的规模效应,增强省域副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将汕头市总部经济园区建设成为集聚全球华侨华人产业资源、资本、人才的总部经济聚集重要区域,成为展示城市形象、企业实力的对外窗口。

《方案》指出,汕头市总部经济园区是指由市政府规划设立的若干总部经济集聚区构成的总部经济园区,首期规划在珠港新城(西邻国际集装箱码头,东至黄山路,北起中山东路,南至汕头港务集团公司堆场区,规划面积58.98 公顷),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E组团部分区域(北临港澳路、津湾东八街、内河涌,东临津河路,南临汕港路,西临阿里山路,规划面积19.40公顷),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F组团部分区域(北邻港澳路,东临阿里山路,南临汕澳路、大屿山路、汕港路、内河涌,西邻东海岸大道,规划面积28.06公顷),总规划面积106.44公顷。汕头市总部经济园区工作在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由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方案》明确企业参与条件,按照《汕头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和经认定可享受总部经济用地政策的本地行业协会、在汕注册异地商会、外地潮籍商会(含境外潮籍商会)。上述企业、协会、商会可参与汕头市总部经济用地竞拍(总部经济政策明确无资格的除外)。总部企业建设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案》还指出,总部大楼建设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出让的总部用地,除综合性总部大楼及配套设施外,其余总部用地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公寓,配套商务办公的商业设施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

《方案》还就总部经济园区的建设管理、企业履约等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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