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孤儿申请4万元司法救助金 潮南区检察院办理首宗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

汕头日报 2019-05-30 01:04

近日,潮南区检察院对9岁的孤儿连某实施司法救助,帮助他回归正常学习、生活,获得人民群众和上级机关的肯定。记者获悉,此案是该院首次针对申请人为未成年人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

原来,今年潮南区检察院在办理一宗故意杀人刑事案件时发现,被害人连某如遇害后,其9岁的儿子连某成为了孤儿,孩子生活陷入困境,学习也难以为继。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现在孤儿失去依靠,检察官们怎能袖手不管?

“我院及时启动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全面了解案件信息,检察官们多次实地走访当地的居委会、原案件加害方等,了解了孩子的生活、经济等情况,并形成相关书面材料。”经办该事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原案件加害方无力对被害方进行任何的经济赔偿和补偿,孩子暂时和其母舅连某胜一同居住,而连某胜本身就是个单身的残疾人,也是低保户,生活相当窘迫,急需救助,所以完全符合司法救助对象标准。

潮南区检察院立即告诉当事人相关权利和需要提供的详细材料,并为未成年司法救助工作开设绿色通道,申请人于4月9日提出救助申请,4月15日检察院就作出了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通过详细审查案件材料,结合孩子的家庭情况以及今后读书、生活的费用,为孩子申请了四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为加强对救助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细心的检查官还特意采用分期发放的监督模式,并将救助对象收款银行卡绑定在我院承办案件检察官的手机号码上,全程监督救助金的发放和使用。”工作人员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潮南区检察院增强了司法救助工作的主动性和及时性,落实内部各部门职责分工,强调信息共享,对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落实原承办部门和控申检察部门开展排查,重点梳理故意伤害、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交通肇事等易造成被害人伤亡的案件,提升司法救助覆盖面。

本报记者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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