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去上牌竟挂“公用车牌” 潮南某车行一名业务员被交警部门处罚

汕头日报 2019-05-24 09:42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机动车号牌具有法定唯一性,经过注册登记后车辆悬挂与号牌是“捆绑”在一起的。在车行打工的潮阳籍男青年周某信却不以为然,车牌在他手里只是一个“道具”,想挂在哪辆车就挂哪辆车,但法律不允许他开这样的玩笑。

近日,此人被汕头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并处以罚款5000元,其驾驶证一次记12分,套牌车辆也被依法暂扣。查获套牌嫌疑车5月20日上午8时多,潮南区峡山街道某车行的业务员周某信驾驶一辆全新的现代牌SUV小汽车从车行出发,准备前往位于金平区大学路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这对他来说是熟门熟路的又一桩例行业务,这辆小汽车是车行顾客郑先生花14.1万元购买的,具有发票、合格证等所有合法手续。郑先生购车后,委托车行代办新车的注册入户手续。当天上午10时许,当周某信正在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时,被赶到现场的交警金平大队五中队民警依法传唤到队部接受调查。问题就出在这辆新车悬挂的号牌上。

此前,该中队根据查缉布控系统的情报,发现“粤D/MU7××”号牌近期多次出现在不同类型、不同品牌的车辆上,明显存在套牌嫌疑,于是重点关注悬挂这副号牌车辆的动向。20日上午,查缉布控系统再次监测到“粤D/MU7××”的行踪,民警迅速出动,根据卡口信息一路追踪到车管所,成功将嫌疑车辆及驾驶人查获。贪方便挂“公用车牌”据周某信交代,这副粤D/MU7××号牌是车行老板提供的,他不时要将客户的新车开到车管所注册入户,本来未上牌的新车上路行驶需要有车辆临时号牌,或者就直接用拖车运载过去,但他们为了贪图方便,经常把这副“公用车牌”挂上去,等到了车管所再拆卸下来。

交警部门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依法对周某信作出处罚,并对车行负责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写下保证书,杜绝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交警金平大队五中队办案民警对记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和挪用机动车号牌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必将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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