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优质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 录取分数线下调不少于三十五分

汕头日报 2019-05-23 02:53

本报讯 (记者陈静莹)近日,市教育局发布《汕头市2019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规定,汕头市2019年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下称“优质高中”)继续安排不低于计划生50%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相关各初中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下称“指标到校”)。

各初中学校至少获得1个指标

《实施方案》明确了指标分配办法。指标分配范围与各优质高中的招生范围一致,指标计划与全市高中统招计划一并下达。市直属优质高中的分配范围为该校的招生范围,即汕头金中、汕头一中面向全市,汕头侨中和市实验学校面向金平区龙湖区;区县属优质高中面向本区县范围内的各初中学校。

此外,汕大附中、汕头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金山中学南区学校和粤东明德中学等4所初中学校(初中部)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学校所在区参与该区的指标分配。借考考生回户籍地参与优质高中指标分配,集中统计为一个单位,参与该区县指标分配。

指标分配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原则上各初中学校至少获得1个指标。若指标有剩余,按照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条件考生人数比例分配指标。当某优质高中的指标分配数量等于该区县的初中学校数时,则每所初中学校平均分配1名指标;当某优质高中的指标分配数量多于该区县的初中学校数时,则首先保证每所初中都能分得指标,剩余指标按照符合条件考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结合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汕头金中分配给中心城区每所初中学校2个指标,汕头一中分配给中心城区每所初中学校3个指标,汕头侨中、市实验学校各分配给金平区和龙湖区每所初中学校4个指标,剩余指标按照各校符合条件考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对规模较小的初中学校,指标名额不超过该校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此外,区县属优质高中指标由各区县教育局参照市直优质高中分配办法合理分配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申报有条件 审核有办法

《实施方案》提出了申报条件及审核办法。报考指标生须同时具备应届初中毕业生、汕头市户籍考生(含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个人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B等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指标生资格: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三年中存在就读学校与学籍不一致情况的考生;初三第一学期结束后有转学记录的考生;汕头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初中回汕头参加中考的考生。随迁子女二类考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自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汕头市2019年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申请表》。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须在本校以班级为单位在各班级和学校公示公告栏同时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知所有考生关注,接受师生及考生家长监督。凡通过指标生资格审核并公示的考生,在填报优质高中计划生志愿时,视同已填报该校指标生志愿。

指标生录取纳入全市中考统一招生录取

《实施方案》明确,指标生录取纳入全市中考统一招生录取,在优质高中计划生录取后即进行该校指标生的录取。指标生录取设录取资格分数线。指标生录取资格分数线为优质高中在该校招生区域的计划生录取分数线下调不少于35分,具体下调分数由各优质高中提出并上报区县教育局,再由区县教育局确定各校指标生录取资格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优质高中具体下调分数由学校提出后报市教育局确定。指标生录取按汕头市中考录取的统一规则执行。根据指标生填报的志愿、考生中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及同分排位、指标生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指标名额,在资格线上投档。指标生名额录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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