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酒驾说不!
□ 林少忠
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是建设幸福汕头的必要条件,也是汕头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活力特区、和美侨乡、粤东明珠的前提。而汕头的交通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危险行为危害更大。
鉴于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必须对酒后驾驶者说不!我国从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以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而且对醉酒驾驶者,依法吊销驾照、5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这一法规出台伊始,一度震慑了司机酒后驾车行为。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嗜酒的司机存在侥幸心理,不惜以身试法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以致险象环生,甚至车毁人亡,酿成严重交通事故。对于此类违法犯罪分子,执法部门要敢于对酒后驾驶者说不!只有坚决拿起法律武器严惩不贷,才能有效震慑司机酒后驾车行为。
对酒后驾驶者说不!从严查处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是保护驾驶员和他人安全的最有力措施之一。笔者建议,对于查实的驾驶员醉驾行为,应加大刑事处罚力度,除按照法律规定对醉驾者处以扣分罚款外,对醉驾行为应从重从快进行判决。其次,对广大驾驶员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是大货车司机、公交车司机、的士司机等职业驾驶员,强化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向广大驾驶员灌输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危害性和遵守交通法规的必要性,消除他们对醉驾入刑的误解。
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既是历史遗留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治理任重而道远。只要坚决对酒后驾驶者说不,坚持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执法如山,交通违法者就会越来越少,创建美丽幸福汕头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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