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月两次醉驾面临“二进宫” 该中年男子还存在无证驾驶套牌车违法行为

汕头日报 2019-05-15 07:09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我妻子无业没有收入,我和三个儿子打工的收入微薄,家庭经济很困难,现在一时糊涂犯了错误,我非常后悔。请求公安机关考虑我的实际情况,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我从轻处理。”这是56岁的林某辉近日在交警金平大队六中队接受办案民警讯问时说的。但这已不是他第一次这么说了,10个月前他也坐在这里说了相同的一番话,而且“剧情”也完全一样,都是醉酒驾驶加无证驾驶机动车。

林某辉家住潮南区井都镇平湖东村,早年曾到广州、佛山一带务工,目前在金平区西堤路一家鱼仔店打工,曾有过两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理的经历。今年4月28日下午6时多,他在位于西堤路的住处吃晚饭时喝了几两米酒。当晚9时许,他驾驶一辆悬挂粤D/JC338号牌的两轮摩托车从住处出发准备到西堤码头接妻子,当车辆行驶至西堤—永泰路口时,被正在这里设卡查缉酒驾的交警金平大队四中队民警查获。

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林某辉身体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0毫克/100毫升,抽血送检确认这一数值为247毫克/100毫升,大大超过醉酒驾驶标准。随后他被移交给交警金平六中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林某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摩托车系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即俗称“套牌”)。

这已是林某辉第二次因为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面临处罚。去年6月29日上午9时多,他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从西堤路出发,当行驶至海滨—大华路口时被交警金平四中队民警查获。由于他当时满口酒气,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及抽血送检,结果两个数值分别为302毫克/100毫升和260毫克/100毫升,已达严重醉酒。据林某辉称,他是前一天晚上11时在西堤路一大排档吃夜宵时喝了酒的,随后回家睡了一觉。因存在无证驾驶、驾驶无悬挂号牌摩托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林某辉先被交警部门处以行政拘留15天、合并罚款1200元,行拘期满后被金平区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半月。

由于这一次不但无证驾驶而且还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林某辉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合并罚款6000元,待其行政拘留期满后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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