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优和竞价有机融合、深化诚信体系应用 汕头市改革招标投标实行“评定分离”

汕头日报 2019-05-09 08:22

本报讯(记者魏盼生)为做好汕头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汕头市招标投标活动,落实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据悉,本次修订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开展“责权归位”招标投标改革,促进择优和竞价的有机融合,深化诚信体系在招标评标中的应用,实行“评定分离”,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标行为,引领企业走诚实信用、做大做强之路,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效益。

据介绍,2015年底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实施以来,有效推进和规范了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但已经不能适应目前法规政策的调整,以及新形势招标人择优和竞价的综合需求,进行修订完善。

《意见》由四部分内容组成,对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要素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一部分主要是规范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明确了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工程最低要求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同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实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第二部分主要是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全过程管理。要求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评标结果和中标结果等主要环节全部实行网上公开。第三部分主要是评标办法,原则上实行“评定分离”办法,也可采取“综合评分法”,确定了选标、评标、定标等3个环节的具体实施方法。第四部分主要是强化联动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规范了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监管机构四方主体的行为,明确工程创优、工期管理等内容。从而着重规范施工企业市场和现场管理行为。

《意见》对实施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项目的招标基本条件、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同时,将企业在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中的诚信得分作为招标投标过程的重要因素,突出诚信体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使信誉较好、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在参与工程投标中处于一定的有利地位。

《意见》明确属大型公共建筑、20层以上居住建筑或城市快速道路、主干道的建设工程,应实行“评定分离”办法。其他建设工程原则上实行“评定分离”办法,也可采取“综合评分法”,实现招投标择优和竞价目的。按照“市场主导、责权对等、择优竞价、诚信保障”的原则,对采用“评定分离”和“综合评分法”的,从选标、评标、定标等3个环节进行了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强化责任主体追究。明确了招标人、中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为项目招投标的主体,未严格履行职能或发生不良行为的,由有关机关进行责任追究。对因中标人原因可能造成延误工期,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意见》明确要求招标文件应设置不同情况相应违约责任。《意见》中还特别强调中标人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招标人应当保留依法追究违规中标人经济赔偿之外的其它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意见》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原《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

新闻推荐

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集装箱服务分公司副经理温伟军 “对生产有利,我投入再多精力也在所不惜”

温伟军钻研“小发明”提高生产效率。本报记者柯晓摄他设计的“滑动式防台桥锁”,为港口防台风抢险时锁好集装箱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