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醉驾案牵出三名“落水者” 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汕头日报 2019-05-08 08:52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洪佳莉)一宗醉驾案竟牵出3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的人,这宗罕见的案件,发生在近日的澄海城区。

4月25日凌晨1时许,一辆粤D号牌小汽车闯进了澄海区澄华街道文华南路西侧一家便利店里,撞伤了里面3个人。车上两人下车查看情况,此时店里冲出几个人来,把下车的两个人揍了一顿。现场一片混乱,围观群众立即拨打了“110”和“120”。

交警接报后到场处置,车上的男青年王某和汪某都不承认是自己开的车。交警将两人带回交警澄海大队队部进行调查。经酒精呼气测试,王某和汪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分别为110毫克/100毫升和85毫克/100毫升,抽取血样送检的结果分别为125毫克/100毫升和102毫克/100毫升,均达醉酒状态。

办案民警经深入调查发现,凌晨所发生的事故与两人工厂的管工宋某有关。当天上午10时,宋某被交警澄海大队依法传唤至队部接受调查。经查,王某和汪某是同事,宋某是他们的工头,这3个人年龄相仿,平时关系不错。4月24日晚10时多,3个人聚在一块喝酒,喝了一瓶500毫升的二锅头。次日凌晨零时许,宋某驾驶小汽车送汪某回家,而叫喝了酒的王某独自开着一辆面包车回家,并吩咐他当天早晨开这辆车接工人上班。汪某被宋某送回家后,发现出租屋的门被家人锁住无法入内,遂发微信给开走面包车的王某,让王某来接他到王某家暂住一晚。凌晨1时许,王某开着面包车来接汪某。车开出没多远,汪某一时兴起,让王某把车给他开一下。王某明知汪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喝了酒,但仍然将车停下来,让汪某爬上驾驶座开车。汪某驾车搭载王某朝文冠路方向行驶,当来到十字路口左转弯掉头时,方向没有打好,慌乱中又错踩了油门,车辆失控撞进了便利店。

澄海交警依据查明的事实,对宋某、王某、汪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实施刑事拘留。在这宗案件中,王某和汪某醉酒驾驶的事实板上钉钉,而宋某并没有被取得醉酒驾驶的证据,为什么警方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呢?交警部门办案人员指出,以下情况可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人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此案中,宋某明知王某已饮酒,却让其开车回家,因此必须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宋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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