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骑车逆行 共建文明交通 交警部门在泰山路处理13辆逆向行驶自行车
▲非机动车驾驶员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十分危险。▼交通违章人员接受处罚。
违章过马路现象曾在全国各地引发热议,其针对的是行人、骑自行车人受法不责众的心理影响,无视路口红绿灯和车道随性行走。随着城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的不断完善,目前大多数机动车上路行驶已较守规矩,反而是无处不在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群体由于难受约束,闯红灯、逆向行驶行走等现象比比皆是。
实行“路长责任制”违章现象大幅减少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10月汕头中心城区80个重要路口实行“路长责任制”以来,由于这些路口从上午7时半至晚上10时半都有警力盯守,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和越线停车的现象大幅减少,路口秩序明显改观。家住龙湖区黄山路的市民吴女士每天都要经过黄山—韩江路口,她慨叹这么多年来终于见到所有行人和自行车都在路口安全岛中等红灯了。吴女士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有时候做起来却很难。采用什么方式不重要,重要的是终于有效果了,相信今后大家的行为习惯就会慢慢改变。”
没有交警执勤或城乡结合部路口处仍有交通违法行为
但在一些没有交警执勤或者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城乡结合部路口,行人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依然不同程度存在。4月18日上午7时许,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民警来到泰山—新津路口执行早高峰交通管理任务,一个小时内就查处了13名沿着泰山路自北往南逆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驾驶人。
“我们是农村来的,不懂这个。”“我要赶时间上班打卡,就抄了近路。”似乎每个人都能为自己逆向行驶的行为找到理由,却唯独忘记了安全出行这一条。一位戴着粉红色安全头盔的中年妇女骑电动自行车自北逆向而来,还直接闯入机动车道,与正在快速顺行的大货车和小汽车“肩并肩“,险象环生,当即被民警拦下严肃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50元。此外还有一些自行车驾驶人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逆行而来,也都被民警一一拦停,给予警告或处罚。
经过执勤民警的批评教育和警告处罚,一些非机动车驾驶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向民警保证今后骑车上路不再逆行和闯红灯,珍惜自身生命安全。
“早晚高峰”非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现象增多
市公安交警部门一位资深警官告诉记者,在汕头市中心城区一些城乡结合部和工业园区必经道路,早晚高峰都会出现明显的自行车“潮汐”现象,比如黄河路每天早高峰东往西、晚高峰西往东的自行车长龙就很震撼。这些骑车人交通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为了赶时间上班或早点回家,其中有些人会瞅空闯红灯或逆行抄近路,这就需要我们加强管理引导及教育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现在有些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还存在“等红灯是汽车摩托车的事”等糊涂认识,其实行人和非机动车同样必须遵章守法,切勿因贪图一时方便而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本报记者 王开颖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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