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院与市工商联共建合作机制 依法保护民企合法权益

汕头日报 2019-04-25 08:14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昨天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工商联联合启动共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合作机制系列活动,为汕头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汕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施适和市工商联负责人出席启动仪式,并共同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驻汕头市工商业联合会联络站”揭牌。

活动中,汕头中院与市工商联签署了《关于建立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合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决定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双方在法制宣传、信息共享、产权保护、风险防范、民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常态化沟通联络、调查研究等方面的长效合作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特别是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双方将充分发挥日常联络协作机制的作用,广泛联系各行业协会和企业,及时反映行业协会、企业的诉求并将本协议合作内容的工作效果反馈给各行业协会、企业。同时,通过不定期举办法律讲座、免费法律咨询以及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服务、联合调研、走访重点企业、组织考察等多种方式,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随后,汕头中院和市工商联召开首次联席会议,通报全市法院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共同探讨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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