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9年4月23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彭文城为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马妙惠为汕头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林庆荣为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陶维强为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周明璇为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继青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郑新强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介志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陈炫坤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泽鹏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章宜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翁汉光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吴伟峰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沈启勇、甘克润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批准任命:
杨汉金为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灿辉为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辉光为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涛为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庆元为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瑞洲为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决定免去:
于志伟的汕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
林德坚的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友粦的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林连英的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茹茵、余洪波、黄厚镰、颜映丰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小洋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惠松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游建英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本海、蔡爱玲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免去:
杨汉金的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曾涛的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武松的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珩的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辉光的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黄灿辉的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庆元的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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