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 敲诈勒索 龙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涉恶案件
近日,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涉恶案件,一个恶势力团伙在龙湖区实施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该团伙成员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
2017年6月份左右,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郑某发、黄某飞、郑某昭和同案人胡某江、徐某平、黄某华等人经常相互纠集在一起,形成以李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龙湖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6月5日23时许,被害人周某勇驾驶摩托车经过某酒吧路段时,被正在该酒吧闲坐的黄某华发现,黄某华遂纠集李某等人无故追打周某勇,周某勇立即逃至派出所报警求助。6月6日凌晨3时左右,被害人赖某建因在某酒吧饮酒时与恶势力团伙成员郑某发等人发生口角,该恶势力团伙将准备回家的赖某建、罗某斌强行拉至上述酒吧附近的某川菜馆门口,使用竹棍、拳脚殴打。
2017年6月7日2时多,李某与胡某江等人驾驶摩托车经过珠池路与嵩山路红绿灯路口时,拦截驾驶摩托车经过该处的被害人周某、刘某东,并使用“U型锁”殴打周某,后将周某、刘某东强行带至珠池路中国邮政营业点附近。期间,李某、胡某江等人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纠集该恶势力团伙其他成员前来帮忙,该恶势力团伙对周某实施殴打并索要10万元作为“赔偿”,因周某无法“赔偿”,经多次协商,最终赔偿金额降至6000元。因周某无法当场支付,该恶势力团伙挟持周某到龙湖区龙湖村龙湖球场并搜走周某身上的现金200元,随后又持周某的手机到该球场附近的某商行向店主微信转账1616元,该店主付给李某等人现金1600元。随后,该恶势力团伙又强行使用刘某东的手机转走1000元。
2017年6月7日,该恶势力团伙在抢得周某、刘某东的钱财之后,又强迫周某、刘某东签写金额为2万元的欠条。同月9日,胡某江等人多次打电话向周某索要2万元的“欠款”并威胁其不准报警,并与周某约定到龙湖球场见面。当胡某江纠集该团伙其他成员窜至龙湖球场,准备向周某收取索要款项时,黄某飞、郑某昭被在场布控的民警当场抓获,郑某发及其他同案人则趁乱逃走。同年李某、郑某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龙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郑某发、黄某飞因偶发矛盾,借故生非,结伙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郑某发、黄某飞、郑某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李某、郑某发、黄某飞、郑某昭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亦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李某、郑某发、黄某飞、郑某昭以刑事处罚。(杨如龙林泽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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