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讨工钱 路遇交警露了馅 一中年男子醉酒驾驶被刑拘,驾驶证也被吊销

汕头日报 2019-04-17 08:01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1公里出头的距离,本来抬抬腿就到了,但想到外面正在修路要多绕一段,此人便推出了摩托车来,全然不顾自己刚灌下一小杯米酒。近日,交警金平大队二中队查获醉酒驾驶摩托车人员林某雄,他对其行为的解释是“原本想走路过去的”。

4月10日晚,交警金平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查缉酒驾醉驾行动。当晚8时45分左右,一辆没悬挂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沿东厦南路自南往北行驶至东厦中学附近路段时,被正在这里设卡执勤的民警拦停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驾驶该车的中年男子林某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4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驾。民警立即把他带往医院抽血送检,并将案件移交金平大队六中队办理。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某雄送检血样的乙醇含量为171毫克/100毫升,已超过醉酒驾驶标准1倍有余。

今年57岁的林某雄是土生土长的汕头人,多年前就已从本市某厂“退休”,目前在承揽一些小工程。据其交代,当晚他在位于新厦路的家中吃晚饭时喝了1两多自酿的米酒,饭后打算到龙眼北路龙北市场附近找一位朋友拿工钱。刚开始他还在考虑是不是要步行过去,毕竟自己刚喝了酒加上两地距离又不远,但一想到外面的东厦南路正在改造并部分封闭,便放弃了步行的念头,驾驶那辆没有上牌的黑色两轮摩托车离家出发,沿新厦路、东厦南路到金砂东厦路口掉头后再自南往北行驶,开出两三百米即被交警查获。

林某雄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他对此深表后悔,认为自己是“一时糊涂犯了错误”,但世上没有“后悔药”,法律红线再怎么也不能去踩。林某雄持有准驾车型为C1E(小汽车和两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已被交警部门吊销,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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