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案”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 汕头市多措并举加快推动特殊教育持续发展
残疾学生有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本报讯 (记者周敏摄影报道)近年来,汕头市坚持把特殊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普及义务教育的重要工作,多措并举加快推动特殊教育持续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普及水平明显提高;财政投入大幅增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全市在校残疾学生近4000人
近年来,汕头市先后制订实施《汕头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汕头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关于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的通知》《关于低视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加快推动汕头市特殊教育持续发展。
市、区两级教育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残疾儿童少年分类鉴定、实名统计和入学安置机制。教育部门根据残联提供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根据残童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取“一人一案”方式,结合每年秋季入学组织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入学保障机制,认真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对市、区残联提供的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县教育部门实名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特殊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所在学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2018学年,全市在校残疾学生共有3908人,其中学前教育140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3662人,普通高中残疾在校生66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残疾在校生40人。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毛入学率103.56%,切实保障了适龄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汕头市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目前,汕头市30万人口以上的5个区均按要求设置区级特殊教育学校,全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8所,在5所小学附设特教班,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资源教室49个。全市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逐年加强,特殊教育学校门类齐全,初步建立了“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较好地满足了各类特殊儿童少年按受教育的需要,切实保障了适龄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为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2014年以来,全市投入用于新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和改建、扩建和配备设施设备等建设资金共9570.3万元,投入用于特殊教育资源室建设资金共635万元,进一步加强办学条件保障。
实行残疾学生十五年免费教育
全市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拨付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2018年,汕头市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合计1477.90万元,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不断健全。
汕头市把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扩大至学前三年,实行残疾学生十五年免费教育。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残疾学生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在汕头市公、民办普通幼儿园接受教育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3至6周岁儿童,按市属公办幼儿园普通学生每生每年公用经费标准800元5倍的标准给予每生每年最高4000元的补助(保教费低于标准的按实结算,高于标准的按4000元补助)。所需经费按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由市和区(县)财政各按50%的分担比例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2018年,汕头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残疾学生共106人,按普通学生免学费每人每学年3500元的1.1倍,即3850元的补助标准拨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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