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隔夜酒”惹的祸 汕头一吊车司机醉驾摩托被查,面临刑事指控

汕头日报 2019-04-12 08:36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近年来,“隔夜酒”这个热词频繁见诸媒体,不少地方都出现过因“隔夜酒”被查出酒驾醉驾的案例,但心存侥幸者依然有之。近日,一名在汕头务工的江西籍男青年就栽在“隔夜酒”上,不但丢了来之不易的驾驶资格,而且将面临刑事指控。

4月8日上午10时许,一名没佩戴安全头盔的男青年驾驶一辆粤D号牌两轮摩托车沿着金砂路自东往西行驶至金砂大华路口时,被正在这里执勤的交警金平大队一中队民警拦停检查。其出示的机动车驾驶证显示此人名叫曾某峰,是江西省赣州市人,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D”,初次领证日期为2010年6月。

执勤民警在检查询问过程中,发现曾某峰身上散发出一股酒味,于是依法将其传唤至中队部接受酒精呼气测试。面对民警拿来的酒精检测仪,曾某峰倒是显得很淡定:“我昨晚虽然喝了酒,但喝酒后在家里休息了一整个晚上,到现在也都十多个小时了,应该没啥事吧。” 但结果出乎他意料,酒精检测仪显示的检测数值达到106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驾。

民警依照办案程序把曾某峰带往医院抽血送检,然后将此案移交给金平大队六中队办理。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某峰送检血样的乙醇含量为96毫克/100毫升,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据曾某峰交代,2006年他高中毕业后便从江西老家来到汕头从事驾驶吊车工作,目前租住在金平区南墩片区。4月7日傍晚6时多,他在吃晚饭时喝了几杯自酿的药酒,其后在住处休息,一觉睡到次日上午。起床后他觉得事情已经过去十多个小时,体内的酒精应该也散尽了,于是驾车出门准备前往月眉路办事,途中被交警查获。

有关研究结果显示,酒精在人体中消散的时间一般为10至20小时,但这个数字并不是绝对的,因为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与很多因素有关,每个人的酒精代谢速度是不一样的,即时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或不同环境下的酒精代谢速度也不一样。因此,研究者建议如果前一天喝酒喝得比较多,第二天最好别开车,至少要保持24个小时的间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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