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19年)

汕头日报 2019-04-10 08:19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声环境功能 区划调整方案(2019年)的通知

汕府办〔201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1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颁布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碰到问题,请迳向市生态环境部门反映。

附件:汕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19年)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3日

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随着汕头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汕头市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亟需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90号),国家要求地市环保部门在2018年底前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工作。《汕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19年)》是以改善汕头市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声环境为目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声环境功能区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范围,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而同步调整。

本轮调整以《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为指导,结合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原则,将汕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5类,其中,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见表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限值见表2。汕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结果见附表,具体位置见附图。

表1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声环境

功能区类别

声环境功能区范围0类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 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 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 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表2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等效声级Leq:dB(A)

昼间夜间0类5040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类4a类70554b类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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