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责任审计 防范微小腐败 汕头市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汕头日报 2019-04-07 08:37

本报讯(记者黄鸿华)为推进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深化实施“头雁”工程,市委组织部牵头民政、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因私出国(境)管理、任期审计等监督管理链条制度,推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严以用权,彻底铲除微小腐败的滋生土壤。目前,《关于做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下发至各区(县)。

据了解,本次审计对象为任期届满及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事项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根据任职时间,分别实行离任审计、任期审计。其中,离任审计的时间范围一般为到任的次月起至离任的当月;任期审计时间范围,一般为到任的次月起至决定审计的上月。任职时间较长,且未进行过审计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应审计全部任期,但重点审计本届以来党务、集体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对重大事项和问题应予以延伸审计。对党务、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社区),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通知》明确审计内容,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一致的要求,合理界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审计项目和相关责任。重点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专项工作情况,领导本村(社区)经济建设,重大经济决策和执行情况,监管本村(社区)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10方面内容进行审计。村(涉农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委会主任的,还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增加相应审计事项。同时,明确在村(社区)“两委”成员换届审计以及上级部门其他专项审计时,任期审计可结合同步开展,内容存在相同的部分可予以引用。

《通知》要求规范审计程序,提升审计质量。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期审计工作在各区(县)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由镇(街道)党(工)委主导、政府(办事处)共同负责组织实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组织开展对下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视审计事项情形采取委托审计、直接审计和联合审计等方式,并严格按照制定方案、审计公示、实施审计、征求意见、出具报告、结果运用等6个程序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遇有审计对象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立案调查或者死亡等特殊情况,以及不宜再继续进行任期审计的其他情形的,经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可以中止或终止审计项目。

《通知》还要求落实审计责任,强化结果运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资料,作为评价工作绩效、选拔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和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重要依据。明确审计组、审计人员、被审计村(社区)相关人员等人员责任,对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核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反党费、财务管理规定的,给村(社区)党组织、村级集体造成较大损失的,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轻微违规违纪的,对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发生的重大损失负有责任或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以及涉嫌犯罪的,将视情形依法严肃处理。通过运用审计结果进行考核追责,倒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勤政廉洁、履职尽责,营造风清气正良好基层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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