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启动非法集资风险整治:营销员涉案值得注意

经济之声 2019-04-02 10:10

保险业要“看好门、管好人”

在2019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新案高发与陈案积压并存,区域及行业风险集中,上网跨域特点明显,集资参与人量大面广。

非法集资在金融领域涉案范围有多大?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王国军教授给出这样一组数据:

2018年,过亿元以上的案件,银保监会就立案了887起,涉案金额达到4100多亿元,预警非法集资线索5000多条,立案打击1728起,尤其是亿元以上大案接近900起,数量非常大。

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非法集资案件风险目前整体可控。不过,风险隐患也在增加。为摸清非法集资风险底数,监管部门从今天起,针对保险机构、组织开展历时三个月的风险排查整治。摸底将通过“保险机构自查+监管部门排查”聚焦三个方面:从业人员是否涉足非法集资活动、机构是否为非法集资提供服务或便利、是否存在外部传染风险隐患。王国军介绍,保险机构营销员群体涉案非法集资尤其值得注意:

有的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直接组织参与到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活动中。比如有的大的公司的部门经理涉入到非法集资当中,最后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有的是推荐销售不是其所属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还有从业人员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把保险产品伪造成理财产品经营销售;还有从业人员自办或者入股投资类公司、网贷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还有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尤其是传销;还有网上非法P2P;还有的内外勾结,甚至有的盗用本机构的公章合同和公司单证,然后参与到非法集资的这种活动当中,已经查出了很多人。

来自内部的风险不容忽视,保险机构自查,成为此次集中整治的重点。然而“管好人”的同时也需要“看好门”,防止外部传染。根据此前监管调查,外部传染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有外部公司谎称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发理财产品;偷换投保的险种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或直接伪造保险协议,利用保险为非法集资“增信”等。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发展,一些打着“互助保险”旗帜的机构或组织悄悄冒出,在微信圈等互联网沟通平台迅速蔓延扩张。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提示,这些机构或组织大部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互助型保险公司,极易引发非法集资风险:

(互助保险)强调的是非营利性的、中立的、普惠的,但是这种普惠仅限于相关的特定团体或组织的内部成员,具有相当大的内部性,而不是任何人通过一种网络简单的点击就能加入的。我们的互联网互助本身是值得提倡的,但要强调其相应的内部性,强调其组织的严谨性和整个枢纽机构的中立性和非营利性,如果走向了所谓的追逐盈利性的唯一目标,特别是还有所谓的风险投资的添砖加瓦,那么最后很可能会演变为一种严重的涉嫌非法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对我们相关的金融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

业内人士透露,监管部门在此次排查行动中要求,各保险机构在“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监测预警工作职责,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资金异动监测分析工作的覆盖面、精准度和实效性,确保监测到位、预警及时。王国军认为,技术手段对风险防控作用最为有效:

以前网络诈骗或网络上的非法集资都是通过银行来进行转账,然后进行划款。如果发现一个机构或某个账户经常有几万或几千的连续不断的贿赂,它就会去查,看看是不是有问题。通过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把风险防范于未然,技术到现在为止应该是最有效的一种方式。

对消费者而言,防范非法集资,也需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切勿轻信高收益。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此前就非法集资提示投资者加强自我教育: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一旦发现承诺高回报的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就要相互提醒、积极举报,让各种金融诈骗和不断变异的庞氏骗局无所遁形。

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非法集资整治并不限于“一阵子”。来自2019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信息显示,今年将加快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积极推动非法集资的全链条治理,其中,打着“私募基金”、“养老扶贫”、“军民融合”、“影视文化”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等将受到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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