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墓明火焚烧冥纸,拘留!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查处3宗违规用火行为

汕头日报 2019-04-01 08:00

连日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上山加强巡查。

本报讯 (记者黄泽春摄影报道)连日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部署要求,并按照市自然资源局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特别是加大力度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尽最大努力严防山火发生,及时有效地保护好森林资源。记者昨晚采访获悉,该局昨天便连续查处了3宗在林区内违规使用明火行为。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森林防火区实行森林高火险期火源管制的通告》关于火源管制时间规定,自3月26日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分成3个组,分别对汕头中心城区林区、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执法,及时制止、处置在林区内违规使用明火行为。3月31日,民警在对金平区鮀浦街道农民路、桑浦山林地进行森林防火巡查过程中,先后查获3宗上山扫墓违规使用明火焚烧香烛冥纸的行为。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要求当事人将明火扑灭。民警在对现场进行充分取证后,分别将违法嫌疑人陈某某、邢某某、林某某带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进行调查。

经调查,陈某某、邢某某、林某某3名违法嫌疑人均对其在林区内违反禁令使用明火焚烧香烛冥纸的行为供认不讳。因其使用明火焚烧冥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森林防火区实行森林高火险期火源管制的通告》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分别对这3名违法行为人作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清明期间,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将持续发力严厉惩处违规用火行为,对违规用火者,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坚决打击相关肇事者,形成震慑效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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