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锚地等设施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实施工作

汕头日报 2019-03-31 10:49

本报讯(记者陈冬琪)3月2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怀丹带队前往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执法检查活动。

《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实施以来,对汕头市水上运输业秩序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市交通、港口等部门根据条例要求,对“三超”船舶、重点船舶加强管理,做好船舶通航安全工作,推动阳光引航和航道建设及维护工作。三年来,汕头港及榕江等引航领域共安全引领中外船舶近5000艘次,实现安全引航零事故;依法保障码头、航道、桥梁、过海隧道、过江电缆等工程建设中的船舶通航安全。

杜怀丹肯定了条例在加强汕头市水上交通安全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他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汕头市港口发展和水上交通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加强锚地等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全面落实条例各项制度;要加强普法宣传,特别是要提高渔民的守法意识,共同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市人大也将根据国家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新规定,结合条例实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使条例执行更加切合实际,为全市港航事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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