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未成年人并拍视频传上网 潮南司法机关快审快诉快判一涉恶案件,主犯获刑5年

汕头日报 2019-03-30 07:58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近日,潮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吴某涛等5名被告人涉恶犯罪一案宣告一审判决,分别以寻衅滋事罪、盗窃罪判处5名被告人5年至1年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悉,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潮南区第一起涉未成年人恶势力案件。

2015年以来,吴某涛、吴某全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形成以吴某涛、吴某全、郑某锋、周某宏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潮南区胪岗镇、峡山街道等地实施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及盗窃犯罪行为10多宗。其中,2018年7月5日凌晨,吴某涛等人因以前曾与未成年被害人郭某某发生口角,为发泄心中不满,将郭某某强行带至胪岗镇胪溪公园进行殴打,并拍摄视频上传至网络,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段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潮南区检察院发现后,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指派精干员额检察官动态跟踪案件,制定详细的取证方案,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有效调查取证,防止证据灭失和转移。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长亲自承办此案,多次会同公安机关进行研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链条,确保案件快审快诉,有力打击恶势力犯罪,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办案期间,区检察院未检办工作人员注重保障该案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相关诉讼权利,协调提供法律援助,提讯时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充分论证、释法说理,促使各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潮南区法院立案后,及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以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予以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涛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全、郑某锋、吴某彬有期徒刑2年6个月、1年6个月、1年6个月;以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予以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某宏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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