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消费时警惕各类“霸王条款”

汕头日报 2019-03-25 08:22

“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没收预付款、“中途退团团费一律不退”……“3.15”过后,市场监管部门总结了相关的投诉与案件,提醒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购房买车、旅游出行时应警惕各类“霸王条款”,拒绝被“套路”,及时依法维权,向“霸王条款”说“不”。

顾客消费需看清条款

何为“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指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以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旨在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责任。

“预付式消费中常见"霸王条款",比如"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专家解释,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有解释合同格式条款的权利。“消费者同样享有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否则就是不公平格式条款。”另一种常见的预付式消费“霸王条款”是“一经售出,概不退卡”。

另外,“买房面积发生误差时,不予退房……”也是消费者时常遇到的现象。但根据相关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消费者拥有解除合同和请求赔偿的权利。

跟团旅行多留意合同

近年来,不少人选择跟团旅行。一些旅行社常设有“因交通延误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条款。专家特别指出,交通延误、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的情况,旅行社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且付全款,团队机票、列车票、船票即为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实际上,消费者享有在旅游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的权利,旅行社若尚未购票应不再购买,已购票的应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消费者。还有一类旅行类“霸王条款”是“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该条款加重了旅游者责任,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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