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为博士后工作站及在站博士后发放补助 新进站每人年补15万

汕头日报 2019-03-24 21:41

本报讯 (记者陈若萱)为贯彻落实《关于汕头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转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大推进博士后创新平台建设和加大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扶持力度,规范汕头市博士后工作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记者获悉,市人社局出台《汕头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及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办法》,于本月起实施。

《办法》所称“汕头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及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是指企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建站补贴及进入博士后工作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的生活补贴。补贴主要包括:2018年5月14日起新增的市直、区县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新进站博士后人员由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人15万元的生活补助,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建站补贴须严格按照范围安排使用:用于科研场所、科研设施(设备)和信息化建设等;购买与在研项目密切相关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文献、软件等,以及进行项目测试、化验、加工和相关会议、差旅费用开支。届时,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可根据市人社局申报通知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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