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保安宁 服务“三农”促振兴 汕头中院部署“落实发展年”24项具体工作措施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罗辉军)围绕确保市委“三四四”发展思路在全市法院得到深入实施、为汕头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的目标任务,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施适任组长的“落实发展年”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做好“落实发展年”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了24项具体工作措施。
这些抓落实、促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分为坚持服务党委中心工作、全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构建现代化审判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等五大类。其中包括: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紧围绕第二阶段“深挖根治”工作目标,继续保持严惩黑恶犯罪的震慑态势,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构建长治久安的社会秩序;坚持服务和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开展涉“三农”司法审判、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全市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执行各类涉农案件。
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对涉外规则衔接等法律法规的研究,在服务和保障体制机制“软联通”和交通基础设施“硬联通”上协同发力,持续加强司法服务,助推投资和营商环境优化和对外综合运输通道等建设;公正高效服务和保障汕头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并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工作。
积极参与练江流域综合整治行动,加大对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争取由汕头市法院实行地域管辖、归口审理辖区内环境资源类案件,适时组建专业合议庭,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股权纠纷及各类涉产权案件,坚决避免出现因采取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情况;加强对涉企业家相关司法政策的贯彻实施,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积极推进涉企业家案例指导工作,统一案件裁判尺度。
为确保各项具体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汕头中院对每一项均明确规定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并建立了考核、督查督导和问责等工作机制,倒逼落实工作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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