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运会上无故被殴 潮阳法院调处一起校园暴力案,伤者获赔7万元

汕头日报 2019-03-21 08:12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 通讯员马丽堃)在学校举办的运动会上,中学生小黄平白无故遭受一位同学和4名社会青年的殴打受伤,双方遂起纷争。近日,这起纠缠了近两年的身体权纠纷案经潮阳区人民法院妥善调处,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5名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款7万元,实现“案结事了”。

2015年11月14日下午,潮阳区某中学正在举行校运会,该校学生小叶与张某、林某等4名社会青年对同校学生小黄无故进行殴打,严重影响学校的秩序。案发后,公安机关对5名违法人员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但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接受调解。

小黄因被殴打造成身体损害而住院治疗。期间,5名打人者的亲属上门致歉并表示愿意赔偿医疗费,但小黄的家人认为孩子在校园内无故受到暴打,打人者的监护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道歉。2017年3月13日,小黄向潮阳区法院起诉小叶等5名打人者。2018年12月13日,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小黄不构成伤残。

因本案司法鉴定时间过长,原、被告的纠纷无法得到及时解决,双方矛盾持续加深,为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利于原告的学习生活,审理此案的民事法官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约谈当事人,重点对原告小黄的父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步平息其愤懑情绪。通经过法官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于今年2月中旬自愿达成调解意见。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各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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