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因与他人争占停车位发生纠纷 故意划损他人汽车被判拘役
近日,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宗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一名司机因与他人争占停车位发生纠纷,怒而划损他人小汽车,该司机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
2018年一天下午四时许,市民林某光与黄某某在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34号交通银行附近因争占同一个停车位发生口角,争吵后,黄某某继续将车辆停放在该处。林某光因车位被黄某某占用而愤怒不已,遂持利器划损黄某某停放在该处的宝马牌小汽车。经鉴定,该车损失价值6603元。案发后,林某光家属赔偿黄某某5000元,并取得黄某某的谅解。
金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光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案发后赔偿被害人黄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林某光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黄佩增林泽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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