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学生困难残疾人子女就学获助 汕头市三年共资助学生万余人次,新补助办法4月起施行

汕头日报 2019-03-18 08:14

本报讯 (记者周敏)为进一步完善扶残助学体系,保障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子女受教育权利,达到提素质、促就业、奔小康的目的,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修订出台了《关于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015年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了《残疾学生和特困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办法》,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三年来共补助学生11003人次,发放补助金1006.205万元,惠民效果十分显著。

新修订出台的《关于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办法》,将“特困残疾人子女”改为“困难残疾人子女”,并对“困难残疾人子女”范围进行界定。将“困难残疾人子女”界定为:“1、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2、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3、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双方均为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为重度残疾人。”另外,本办法所称残疾学生是指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新办法还在补助类别中增加了“在职研究生”,凸显全覆盖意义。根据办法,补助标准如下:普通幼儿园每生/学年800元,普通小学每生/学年400元,普通初中每生/学年600元,普通高中、中等职校、技校每生/学年1000元,全日制大专(含高职高专)每生/学年2000元,全日制本科每生/学年3000元,全日制硕士生、博士生每生/学年5000元,成教、自考大专生每生/一次性2000元,成教、自考本科生每生/一次性3000元,在职研究生每生/一次性4000元。上述补助类别以申请人当年度秋季入学所处教育阶段为准。新办法同时也明确市、区两级资金分担比例,即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区两级按5比5比例分担。

根据办法规定,全日制学生就学补助每学年申请一次,成教、自考生或在职研究生于毕业年度申请。申请补助的学生(或监护人)应于每年7月至9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汕头市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错过申请时间的,全日制学生可在当年度10月底前补申请,仍逾期的当年度不再受理不予补助;成教、自考生和在职研究生可延期至毕业次年9月底前补申请,逾期的不再受理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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