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人汽车偷盗零件 被告因盗窃罪被判徒刑并处罚金
近日,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审结一宗盗窃案件,一名窃贼拆卸他人的汽车窃取汽车零件,最终因盗窃罪受到法律的惩处。
2018年4月28日23时多,林某忠驾驶摩托车来到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趁周围无人之机,先是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扳手等工具,拆卸车主黄某雄的丰田牌卡罗拉小汽车前、后保险杠罩。随后,林某忠从附近地上捡起砖头砸破汽车后挡风玻璃后,翻爬进入车内,拆卸该车汽车雾灯散热器格栅、蓄电池、空调滤清器、脚垫、坐垫套等44个汽车零件。
得手后,驾驶摩托车运载上述盗得的汽车零件逃离现场,后藏放在其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乌桥街道的房子中。同年5月2日,林某忠被民警抓获归案,并缴获螺丝刀、扳手等作案工具以及上述被盗汽车零件。经鉴定,林某忠被盗的上述汽车零件价值15270元。案发后,林某忠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538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龙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林某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杨如龙 林泽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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