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 失信必受制裁

汕头日报 2019-03-08 08:13

□ 之华

近日,长年在外跑生意的龙湖区居民陈某,发现自己买不到高铁票了。原来,他是因为前几年与前妻离婚后,自己没有按判决规定时限给付前妻和女儿钱款,而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但他解释道,不是自己不践约,是联系不上前妻无法给付,对于女儿他很想念,但一直无法探视,由此他也颇有微词。

常言道,人无信不立。何况在司法领域,不履行已生效裁判,即是不把法律放在眼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相关情形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根据该规定,该名单库还与铁路、航空购票系统联网,购买高铁票和机票都是需实名,因此被执行人陈某近日在购高铁票时遭到拒绝。这时,陈某才突然醒悟,请教了朋友和律师后,来到法院请求法官帮忙联系前妻以便按判决书规定付清钱款,以期将他从“黑名单”中撤下来。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是确保法律公正实施、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的重要保障,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诚信基础,事关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不仅失信者应受到严厉制裁,执法人也要依法办事。这样,法治精神才能得到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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