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试验区打造创新型人才发展高地 三项鼓励政策吸引高端人才

汕头日报 2019-03-02 08:01

本报讯 (记者魏盼生)为推进创新型人才发展高地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近日颁布实施《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暂行办法》、《华侨试验区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办法》和《关于鼓励华侨试验区企业在高校设立奖/助学金的资助方案》三项鼓励政策,努力引进和吸引更多高端人才聚集,从容建设高端发展示范区,推动华侨试验区向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将获得生活补助和住房补助“双补贴”,帮助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壮大产业人才队伍,提高人才整体层次,推动华侨试验区产业发展。新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含原国家“985”、“211”工程建设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民币24000元,分2年发放;博士:人民币 48000元,分2年发放。住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民币30000元,分2年发放;博士:人民币50000元,分2年发放。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引进人才为港澳台居民、海外华侨华人并持有合法工作许可证件(证明)的,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金额均上浮30%。

《华侨试验区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办法》规定,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和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包括创业初期费用补贴和场地租金减免两类资助,鼓励和扶持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创业期可分别申请获得创业初期费用补贴和场地租金减免各一次。创业初期费用补贴标准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8万元的补贴。场地租金减免是指入驻华侨试验区人才大厦和华人华侨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的申请人创业企业,租用的办公场地,符合条件可以享受一定面积的场地租金优惠。

《关于鼓励华侨试验区企业在高校设立奖/助学金的资助方案》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当年用于高校奖/助学金的奖金支出按 1:0.2 的比例,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为100万元)。该奖/助学金主要资助方向针对高校内跨境金融、商务会展、资源能源交易、文化创意、旅游休闲、教育培训、医疗服务、信息和海洋等相关专业,通过华侨试验区直管区内企业在国内外知名高校设立奖/助学金,推进华侨试验区做好优秀人才储备,提升华侨试验区在高校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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