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清理缴存职工一人多账户
本报讯 (记者刘谷婷)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决定自3月5日起,集中开展缴存职工一人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汕头市缴存职工账户设立管理工作。
自中心新信息系统试运行后,发现汕头市部分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汕头市存在一人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对此,该中心要求,在汕头市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对账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的缴存职工,请于2019年3月5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手续。具体步骤如下:1、凭身份证原件、由转出单位盖章的《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审核表》(一式三份)、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证明须明确注明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专户开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及住房公积金专户账号)到中心及各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2、转移完成后,再提供《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对于到期未办理的缴存职工,为完成住建部有关职工账户清理工作的要求,该中心将自动完成一人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工作。合并规则为如职工名下有正常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将名下其他已封存或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转入该账户中;如职工名下所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均为封存或中断缴存状态,则其他账户合并到最后开设的账户中;对职工名下有多个非封存账户的,中心将视情况具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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